合肥市交通局关于印发合肥市交通局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合交财〔2009〕137号)
局属各事业单位,局机关各部门:
为进一步在全局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合肥市交通局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并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部门)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合肥市交通局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关于转发〈合肥市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办〔2009〕39号)的部署和要求,现就我局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专项治理的范围和内容
(一)专项治理范围
此次专项治理范围是:局属各事业单位及局机关各部门。
事业单位是指按照《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1号)和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批转<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15号)规定所设立的各类社会服务组织。
(二)专项治理内容
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均纳入治理范围。重点是2007年以来各项“小金库”资金的收支数额,以及2006年底“小金库”资金滚存余额和形成的资产。对设立“小金库”数额较大或情节严重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
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
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
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
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
6、以假发票等非法票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
二、专项治理的实施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