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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5.对符合本市服务外包发展方向的离岸、总部型服务外包企业,给予适当支持。

  三、人力资源与劳动保护
  (一)鼓励服务外包人才开发和培训。
  1.做好服务外包领域急需的新职业开发工作。开展服务外包行业人才现状和需求调研,适时编制服务外包人才开发专项目录,引导服务外包人才的培养和集聚。
  2.开展多种方式的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引导服务外包企业与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培养工作。鼓励本市劳动者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服务外包培训项目,按规定给予一定培训费资助。
  3.积极开发服务外包职业见习基地。对参加服务外包职业见习的学员,按规定由市失业保险基金按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60%发放生活费资助。
  (二)制定和落实服务外包人才优惠政策。推荐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人才享受本市人才发展资金的资助和奖励。对符合人才引进条件的从事服务外包行业且专业对口的人员在户籍办理及居住证申领方面,给予便利。对服务外包企业中符合条件的外籍从业人员,给予办理居留许可证和多次出入境便利。
  (三)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创业。服务外包人才(包括留学生)在沪创办服务外包企业,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09〕1号)的相关规定,享受融资担保、场地扶持、培训补贴等政策。
  (四)实行综合工时制。对符合条件且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的服务外包企业,因生产经营特点无法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部分岗位,经市商务委核准,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可以实行不定时或综合计算的工时工作制。

  四、金融服务
  (一)加强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
  1.完善政府部门、金融企业、服务外包产业基地以及服务外包企业间的联动机制,构建多层次的服务外包企业融资体系。
  2.鼓励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创新,加大研究开发力度,丰富符合服务外包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与金融服务。
  3.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进行资产重组、收购兼并,支持有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
  4.制定符合服务外包产业特点的保险险种,鼓励服务外包企业办理出口信用保险。
  5.设立“服务外包外汇业务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提供办理相关外汇业务的便利,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手续,在核准其“跨国公司资质”申请后,允许其向境外关联公司支付代垫、分摊费用。
  (二)优化金融机构业务流程,将非核心业务外包,促进金融服务外包在岸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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