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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府办发〔2009〕1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九年五月二十六日

关于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问题的复函》(国办函〔2009〕9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上海服务外包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06〕26号),根据“发展高端、承接离岸、完善功能、集聚总部、区域合作”的总体思路,以及“因地制宜、整合聚焦、先行先试、注重公共服务”等原则,现就促进本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机制
  建立由分管副市长领导,市商务委牵头,各相关委办局共同推进的服务外包工作机制。

  二、财税政策
  (一)率先推进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贯彻实施国办函〔2009〕9号文件,结合实际,制定落实本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政策。自2009年1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按不超过企业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离岸服务外包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
  (二)给予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1.落实国家服务外包专项资金的配套资金。本市服务外包重点企业在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同时,凡符合政策规定的,可以享受本市的政策扶持。
  2.大力支持服务外包人才培训。对服务外包企业录用新员工、吸纳见习学员,对培训机构培训服务外包业务人才,凡符合条件的,给予相应的培训支持。
  3.对服务外包公共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平台建设给予必要的资金支持。
  4.对服务外包企业取得国际资质认证,开展品牌建设,开拓国际市场,参加出口信用保险,参加境内外各类相关展览、国际推介会等,符合规定的,给予适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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