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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企业报告裁减人员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中央在鄂企业、部队企业及省直管企业裁减人员方案,向省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其他企业向企业所在地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五、企业裁减人员数量较大、比例较高的,劳动行政部门要加强监控和指导,并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六、因裁减人员发生争议的,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处理。

  七、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各地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附件:1、《企业裁减人员报告表》(式样)

  2、拟裁减职工名册(式样)

  3、《收到企业裁减人员报告回执》(式样)(略)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企业裁减人员报告表(式样)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经济类型

 

社会保险登记号

 

地  址

 

邮    编

 

企业联系人

 

职务

 

电话

 

工会(职工代表)联系人

 

职务

 

电话

 

职工总人数

 

拟裁减人数

 

裁减比例

 

裁员

理由

 

经济补偿支付办法

 

工会或者职工代表意见:

 

工会主席或者职工代表签字:

           (工会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意见: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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