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曲教人[2009]1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实行行业准入制,是贯彻落实《
教师法》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推进我市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教育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根据“云教人”[2003]35号、[2004]8号等有关文件精神,按照“云教人”[2005]64号和云发改收费[2008]735号通知要求,我市2009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即将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1、教育系统
(1)近年来刚参加工作,因种种原因未及时取得教师资格证的部分新录用教师;
(2)长期在教师岗位上不具备合格学历,现已通过函授、自考等形式取得相应合格学历,至今未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
(3)因工作变动,目前在初中、高中或中等业专业学校教学岗位上并取得相应的合格学历,需重新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的人员;
(4)申请高一级教师资格证的人员;
(5)证书遗失,需要补办的人员。
2、社会人员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符合《
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曲靖籍公民均可报名申请教师资格证。
二、日程安排
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要求,2009年教师资格受理时间6月底以前完成。具体时间安排如下:3月1日-3月15日发通知、打广告、作宣传,3月16日-3月27日在县级教育部门报名、进行资格审查,并录入数据;按照认定权限,各县(市)区教育局于3月30日-3月31日前统一报送申请高中教师、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者的申报材料、名册到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再进行资格审查;5月上旬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5月底以前公布认定结果校对返馈信息,6月份打印、发放教师资格证书。
三、教育教学能力测试专家组成员及测试的形式
各县(市)区在认定教师资格工作时,在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过程中,根据职责权限建立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和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建各学科专家库,每次测试按抽签决定专家组人员名单,测试组每组由3--5名专家组成,“专家库”成员要求具备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和所任学科的高级职称,认定高级中学及其以上教师资格工作的专家组成员还应是在高级中学及中等职业学校任教的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