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的通知
(曲劳社办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开展对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的就业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就业率,加强对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的管理,根据省就业局《关于对就业培训机构实行备案登记的通知》(云就局〔2008〕8号)和《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曲劳社办发〔2008〕19号)要求,现决定开展全市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工作,并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培训机构可以申报定点。
(一)经省、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具有职业技能培训资格。
(二)经劳动保障部门年度评审合格,管理规范、财务制度健全,并实行查账征收制管理。
(三)职业技能培训质量高,价格适当,2008年培训后就业率达65%以上,社会信誉好。
二、尽快组织本县(市)区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申报定点培训专业(工种)、学时、培训费(含教材费)、鉴定费(含原材料费、职业资格证书工本费),填报《曲靖市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和《曲靖市农村劳动力就业培训定点机构申报表》,于3月7日前报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就业培训科,逾期不予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