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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淮海南路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的通知

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淮海南路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的通知
(淮政办发〔2009〕78号)


清浦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部省属驻淮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中心城市的市容景观,提升城市品位,开发商业活力,市政府决定实施淮海南路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由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市城管局、建设局、规划局、林业局、公安局、交通局、清浦区政府等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专门负责淮海南路市容景观提升工作,抽调相关人员集中办公。清浦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建立相-1-应的工作班子,明确专人负责,按照《淮海南路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任务分解表》的要求,层层落实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各级责任
  淮海南路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是指:
  1.建筑物立面出新及空调外挂机遮挡工程;
  2.夜景亮化提升工程;
  3.店招牌及广告整治工程;
  4.人行道板改造工程;
  5.路灯改造工程;
  6.绿化提升工程;
  7.交通秩序整治工程;
  8.公交站台美化工程;
  9.卷帘门及商业业态整合工程;
  10.杆线入地工程。
  沿街建筑物立面出新工程、夜景观提升工程、店招牌及广告整治工程等由市城管局、市规划局牵头;人行道改造、路灯改造工程由市建设局牵头;杆线下地工程由市建设局和淮安供电公司负责,道路增绿和绿化提升工程由市林业局负责;交通设施改造提升工程由市公安局负责;公交站台美化改造等工程由市交通局牵头,公交总公司负责实施;重要节点卷帘门及业态整合工程由淮安工商局牵头。所有方案须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实施,各项提升工程必须在8月15日前实施到位。
  三、加大考核力度
  市软建办会同淮海南路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做好跟踪督查,坚持每周一督查、10天一通报。整治提升任务结束后,市政府将对考核验收合格的单位,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奖励,对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必要时在媒体上予以公开曝光。
  附件:1.淮海南路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淮海南路市容景观提升十项工程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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