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的范围:
1.起草和制定涉及公众重大利益的规范性文件;
2.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3.编制、变更或者修改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及其相关的近期建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以及生态环境保护、道路交通规划等专业规划和专项规划;
4.制定或者调整产业发展规划、产业区域布局规划;
5.可能对生态环境、城市功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或者投资项目;
6.政府重大投资项目、国有资产处置方面的重大事项;
7.土地矿产管理、城市建设改造、环境资源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8.调整自来水价格(含污水处理费)、燃气价格、用电价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公共客运(含公共汽车、出租车)基准票价等涉及公共利益的价格和收费标准;
9.制定与调整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或者制定与公共安全直接有关的重大行政措施;
10.较长时期内需要采取的重大交通管制措施;
11.其他关系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决策事项;
12.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决策事项;
13.其他需要进一步了解情况、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重大事项;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其他决策事项。
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的范围:
1.价格调整、收费等政策措施;
2.民生保障、弱势群体扶助等政策措施;
3.地区、行业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部署、实施计划等;
4.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等;
5.城乡建设、土地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利用等规划的制定与调整;
6.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公益事业建设等;
7.公务员招考录用、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等;
8.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示的其他重要事项。
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的范围:
1.各级人民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及落实情况(包括重要决策、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工作);
2.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以及社会公众普遍关注的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及其成效;
3.向社会公布的服务承诺事项和落实情况;
4.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情况;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通报的其他重点工作。
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的范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