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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人民政府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曲政办发〔2009〕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人民政府推行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曲靖市人民政府推行重大
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
通报政务信息查询四项制度实施方案

  《曲靖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曲靖市人民政府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细则》、《曲靖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细则》和《曲靖市人民政府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细则》将于2009年4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面做好重大决策听证制度、重要事项公示制度、重点工作通报制度、政务信息查询制度(以下简称"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全市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和执政为民,通过"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进一步畅通人民群众了解公共信息的渠道,切实做到重大决策让群众参与,重大事项让人民知道,进一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推动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建设,促进曲靖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目标任务
  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目标任务:一是政府机关的重大决策进一步科学化、民主化;二是政府机关依法行政、诚信服务的能力有较大提升;三是政府机关行政行为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四是政府机关为民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有明显提高;五是人民群众对政府机关的满意度有较大提升。
  二、实施的主体和范围
  (一)实施主体
  实施主体: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的主体是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重要事项公示制度实施的主体是各级实施重要事项的行政机关或者其授权(委托)具体实施的组织;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实施的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承担重点工作的责任部门;政务信息查询制度实施的主体是各级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委托执法单位,各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二)实施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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