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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曲政办发〔2009〕5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省政府决定于2009年3月1日起在全省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全面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市政府在三届三次全会上对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进行了部署,为确保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工作得到全面有效落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工作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领导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是新形势下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又一项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把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提高认识,健全领导机构,明确责任部门,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建立配套制度,认真抓好本地、本部门的推进工作,确保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实施取得实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推行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第一责任人,并要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具体负责工作推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要在3月31日前,将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领导机构、职责分工及联络人(包括姓名、职务、电话)报市政府办公室、市法制办、市信息产业办、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督查室。
  二、加强宣传发动,开展学习培训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采取有效形式,于3月份组织本地、本单位开展阳光政府四项制度专题学习和培训,做到全体干部职工人人知晓。同时要制定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具体宣传方案,并在相关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开辟宣传专栏,组织连续报道,为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顺利实施营造强大声势和良好氛围。
  三、广泛征求意见,制定方案细则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要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于3月31日前制定出本地、本部门实施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和实施细则;市直各部门要制定今年拟实施的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工作计划,并按附件要求填报,每项工作不得少于1次,并将上述方案、细则、计划表于3月31日前报市法制办、市信息产业办、市监察局和市政府督查室。
  四、精心组织准备,全面启动实施
  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要于4月份全面启动实施重大决策听证、重要事项公示、重点工作通报工作,6月30日前全面开通"96128"政府信息查询专线;市直各部门、各县(市)区分别于4月、5月开通政务信息网络查询系统,并将实施情况及时报市信息产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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