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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二)申请高级职业技能鉴定:小学文化程度者,其申请之日前的专业工种年限在15年以上;初中文化程度者,其申请之日前的专业工种年限在14年以上;高中文化程度者,其申请之日前的专业工种年限在12年以上;大专(非所学专业)以上文化程度者,其申请之日前的专业工种年限在10年以上。

  (三)没有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但从事本工种18年(含18年)以上的也可以申请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国家对申报条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同一工种(职业)级别申报参加鉴定人数在30人以上的县(市)区或单位,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查具备鉴定条件的,鉴定所可就地组织鉴定。

  五、外地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来曲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必须主动与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联系,经批准后,方可开展鉴定,并接受监督检查。

  六、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管理,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要切实加强执法检查,在劳动执法年审和专项检查工作中,应把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作为一项重要的监督检查内容。

  七、用人单位招用从事国家和省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职业(工种)的劳动者时,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中优先录用。

  八、其它有关事项。

  (一)需参加附件1所列以外的其它工种鉴定的,可直接到曲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名,联系电话:3383436,地址:廖廓北路126号。

  (二)附件2所列鉴定时间为各职业技能鉴定所的计划鉴定时间,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应结合参加鉴定人员以及企业(行业)的生产工作实际,采取可行的方法,调整或增加鉴定计划,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附件:1、全市99个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略)
  2、国家和省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职业(工种)目录

  二○○九年三月十日

  附件2:
  国家和省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职业(工种)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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