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09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
(曲劳社发〔2009〕8号)
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企业,职业学校,各职业技能鉴定所、职业培训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2009年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根据《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及省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将组织开展99个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附件1)。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到有关职业技能鉴定所、当地劳动保障部门以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名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二、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和鉴定机构及有关用人单位要切实遵照《
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管理条例》和《
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6号令)等文件精神,积极宣传、动员和组织相关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从事国家和省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职业(工种)(附件2)的劳动者应当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三、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一)经初级技能培训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者在同一职业(工种)岗位工作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初级职业资格鉴定。
(二)经中级技能培训或者中等职业教育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者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的劳动者,可以申请中级职业资格鉴定。
(三)经高级技能培训或者高等专业教育并取得毕(结)业证书或者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两年以上的劳动者,可以申请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四)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三年以上或者获得国家级技能竞赛名次、省级技能竞赛第一名的劳动者,可以申请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五)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三年以上的劳动者,可以申请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没有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需要申请获得中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其申请条件为:
(一)申请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小学文化程度者,其申请之日前的专业工种年限在8年以上;初中文化程度者,其申请之日前的专业工种年限在7年以上;高中文化程度者,其申请之日前的专业工种年限在6年以上;大专(非所学专业)以上文化程度者,其申请之日前的专业工种年限在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