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发改委、曲靖市经委转发云南省发改委关于调整云南电网丰枯季节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曲发改价格[2009]27号)
各县(市)区发改局、经济局,曲靖供电局,各供电公司,直供企业:
现将《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云南电网丰枯季节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09〕74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省发改委规定的丰枯、峰谷电价政策。
二、为更好利用丰枯峰谷电价政策,有效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符合执行丰枯季节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的工业企业,从2009年5月1日执行;对不具备分时计量条件的企业,要求在2009年7月30日前安装分时计量设施,新安装的分时计量设施,电力企业补助一半费用,企业每安装一套出资3000元交由供电单位负责实施,各县市(趸售)公司要积极推行;没有安装分时计量设施的,不执行云发改价格〔2009〕744号电价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