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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确保“三个增长”。教育经费是“两基”国检重点检查内容之一。各级政府要按照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要求,依法在财政预算中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确保“三个增长”。

  1、省本级从整体上要做到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并且督促各州(地、市)、县(市、区)财政做到“三个增长”;按省上规定的比例和用途,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义务教育专项转移支付,支持和引导州(地、市)、县(市、区)政府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足额征收、足额拨付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

  2、州(地、市)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增加部分和新增地方财力部分重点用于农村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

  3、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贯彻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并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拖欠教师工资将一票否决,各级政府要将教师工资按规定足额及时发放到位;县级财政预算执行过程中的超收部分主要用于义务教育。

  4、地税部门要按照规定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做到应收尽收。

  5、审计部门要加大审计力度,以义务教育经费投入、管理、使用为重点,开展年度专项抽查审计,建立健全义务教育经费审计监督制度。

  (三)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一是结合农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工作,做好重点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动态管理。按照《青海省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青政〔2004〕39号)要求,认真做好教职工编制调整计划,分年度抓好落实,配齐配足合格教师,确保达到要求。二是省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学校布局调整、学校数量和学生规模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教师补充制度。代课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降到10%以下。三是要扩大实施国家特岗教师补充计划,省财政设立特岗教师专项补助经费,保证特岗教师计划实施到位。四是抓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校长、教师培训和交流制度。

  (四)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

  1、有D级危房的一票否决。各级政府设立清除D级危房、填平补齐教学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专项资金。认真抓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工作,制定和实施危房改造年度计划,在2010年底前彻底消除D级危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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