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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9〕73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六日

青海省“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实施意见
(二〇〇九年四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省级实现“两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的意见》要求,国家教育督导团将对全面实现“两基”的省(市、区)进行全面督导检查(简称“两基”国检)。我省在2010年所有县实现“两基”目标后,将在2011年接受“两基”国检。为确保我省顺利通过“国检”,推动“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抓住迎国检机遇,切实履行政府教育工作职责

  (一)“两基”迎国检的重要意义。“两基”迎国检是青海省基础教育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是国家对我省全面实现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目标的大检阅,既是对我省“两基”工作的评估确认,也是进一步推动“两基”工作巩固提高的机遇和动力,事关我省“两基”工作的持续健康发展。“两基”国检的主体是省级人民政府,目的是督促各级政府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职责,进一步推动全省义务教育又好又快发展。目前,我省距国检时间已不到三年,时间紧迫、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全省各级政府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两基”迎国检重大意义。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主要领导是“两基”迎国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两基”迎国检工作由各级政府一把手负责,作为本届政府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列上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思想认识统一,组织机构健全、迎检任务明确、工作重点突出。把“两基”迎国检作为进一步提升全省义务教育发展水平,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的首要民生工程来抓,确保顺利通过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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