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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两基”迎接国家督导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过程性督导检查(3至6月)。各州(地、市)辖区内,组织县(市、区)进行交叉检查。省迎检办组织对各州(地、市)、部分县(市、区)“两基”迎国检工作进行过程性督导检查。

  (四)整理资料(6至7月)。整理全省“两基”相关资料、数据,准备地图及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及教育发展情况的基本数据及简介材料。完成我省“两基”迎国检工作汇报材料、专题片,“两基”展版以及相关文件资料编辑等工作。

  (五)召开省迎检办会议(6月份)。按照国家教育督导团复函的要求,安排迎检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1、加强组织领导,保证“两基”迎国检工作顺利进行。各级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作要求,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各级政府安排迎国检工作专项经费,确保迎国检工作顺利实施。

  2、实行“两基”迎国检工作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主要领导是“两基”迎国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两基”迎国检工作由各级政府一把手负责,“两基”工作的结果要与领导干部的政绩挂钩,作为考核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实行“一票否决”。各级政府要层层签订责任书,建立目标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成绩突出的要表彰奖励;凡因工作不认真、不得力、不努力,影响“两基”国检的州(地、市)、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通报批评;对县(市、区)分管领导、教育局长、乡镇主要领导、学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要根据责任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责任追究。

  3、省政府与州(地、市)签订责任书。“两基”工作实行属地化管理,各州(地、市),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和实施好本辖区范围内所有单位(包括驻县单位、社会力量办学)的“两基”达标工作。省政府与各州(地、市)签订“两基”迎国检工作责任书;各州(地、市)与县(市、区),县(市、区)与乡(镇)政府签订责任书;州地市县各级教育部门与各学校都要层层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工作任务和目标,确保“两基”迎国检工作落到实处。

  (二)依法落实义务教育经费,确保“三个增长”

  1、省财政将义务教育经费单列,确保义务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统筹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

  2、2010年12月底前,省财政厅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地义务教育经费投入、落实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教育经费“三个增长”、“两基”债务清欠等情况进行专项抽查,并向省迎检领导小组上报专项抽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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