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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植树活动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属在兰有关单位,驻兰部队: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动员全市人民掀起春季植树造林运动的高潮,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省“植树周”和全市“植树月” 期间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加单位
  市、县区属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中央、省属在兰各单位,驻兰各部队。
  二、劳动时间
  2009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劳动地点
  (一)省市党政军领导4月8日由有关部门统一安排,在城关区南河道东段集中参加义务植树劳动。
  (二) 有义务植树基地的单位和驻兰部队,由各单位自行组织,在各自的绿化基地参加义务植树劳动。
  (三) 没有绿化承包基地的单位在辖区绿化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统一安排下参加义务植树劳动。其中,没有绿化承包基地的市直部门机关于4月8日至17日组织干部职工分批到省道201线中川绿化段参加植树劳动 (沿兰州至中川机场高速公路出口向右300米处有专人接待安排劳动,联系人:文书平 联系电话:13609342244,具体时间安排见附表)。
  四、劳动任务
  每个适龄公民必须完成义务植树5棵或相应劳动量的绿化任务。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义务植树劳动的,可以按规定向市、县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缴纳绿化费。
  五、组织领导
  这次义务植树活动,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的原则,实行属地化管理。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安排下,组织好本单位的义务植树劳动,市、县区林业、园林、两山绿化部门要积极做好协调服务和技术指导工作。各县区绿化委员会要将义务植树进度向市绿化委员会每周报告一次,由市绿委办汇总后向全市通报。

二○○九年四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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