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兰州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和加强孤残少年儿童救助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兰州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兰州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大中专毕业生是指,经兰州市儿童福利院收养、救助的孤残少年儿童,考取普通大中专院校深造,掌握了一定知识、技能并顺利毕业,且持有《择业通知书》的人员。妥善解决兰州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安置问题,帮助他们拥有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实现个人的自我价值和社会价值,是坚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务必要引起高度重视,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二、建立兰州市儿童福利院孤残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安置工作长效机制。综合考虑孤残毕业生所学专业等情况,每年采取指令性计划安置的办法,在县区和市属事业单位确定一定数量的岗位,派遣分配孤残毕业生及时到县区和市属有关事业单位就业。其中:2009年及以前毕业的党娟、石林、王天霞、安庆、王丹、曹欣、党安平等7名毕业生,分别由城关区、七里河区及市建委、市农牧局、市卫生局、市园林局负责安置到位。2010年以后毕业的,由市人事局、市民政局提出安置计划,发文派遣至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就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