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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2009年兰州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2009年兰州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7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09年兰州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

2009年兰州市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

  为使广大市民熟悉和了解防空警报信号,增强国防观念和人防意识,检验、测试防空警报设备的性能和鸣放效果,保证防空报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从整体上提高城市的防空袭和防灾等应急能力,根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兰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的有关规定,拟于6月20日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为搞好防空警报试鸣有关工作,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试鸣时间、信号规定及方法
  (一)9时、15时发放预备警报。预备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
  (二)9时30分、15时30分发放空袭警报。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
  (三)10时、16时发放解除警报。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响3分钟。
  (四)6月20日上午由市人防办集中控制近郊四区的防空警报试鸣,下午由近郊四区人防办分区控制;远郊县区人防办按试鸣时间及信号规定进行分区控制。
  二、主要任务
  (一)认真做好防空警报试鸣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1.市、县区人防办要抓好警报管理干部和警报员的业务培训,特别是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人防办要加强对新警报员的业务培训,使其掌握警报器的测试、维护技术,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湛的警报管理、维护队伍。
  2.各县区人防办要在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5月31日前对辖区内的警报器进行全面检查,完成机线设备的保养和测试工作,特别是电声警报器的测试工作,做到无故障、无差错。
  3.市广播电视总台完成广播、电视警报发放系统的加电、系统联接、测试等警报发放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积极配合人防部门完成防空警报发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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