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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属在兰企业,市属重点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扎实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通知》(甘政办发电〔2009〕45号)和市安全委员会第二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继续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市政府决定开展全市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市委、市政府一直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今年以来,先后组织召开了两次市安委会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与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制定下发了《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兰州市“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关于立即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了各县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
  今年以来,在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基本保持稳定,但部分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较为严峻,工矿企业事故多发,较大事故数量有所上升,省安委会去年公告的重大隐患尚未完全整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必须进一步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树立安全生产、科学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要求,真正把安全生产整治行动抓紧抓好,确保安全生产工作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加强协作
  按照省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要求,结合目前全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市政府决定全面开展9个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整治行动:一是煤矿安全整治行动,由市煤管局牵头组织实施;二是煤炭资源整合行动,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三是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四是消防安全整治行动,由市公安局牵头组织实施;五是交通运输安全整治行动,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六是建筑施工安全整治行动,由市建管委牵头组织实施;七是特种设备安全整治行动,由市质监局牵头组织实施;八是农用机械安全整治行动,由市农牧局牵头组织实施;九是非煤矿山和化工行业安全整治行动,由市安监局牵头组织实施。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监管行业领域安全整治行动方案,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审定后执行。各县区政府也要及时制定安全整治行动方案,并抓紧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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