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情况通报制度。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督促检查县区政府及市直部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对工作抓得紧、落实情况好的要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实的要限期整改。
(四)完善工作联系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建立督查员联系制度,进一步畅通督促检查工作联系渠道,形成便捷、畅通、高效的督促检查工作网络,实现督促检查工作的协调联动。强化对基层督促检查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开展经验交流和教育培训活动,不断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整体水平。
(五)加强对督促检查的管理。以政府名义组织的督促检查活动,由办公厅(室)统一协调安排,未经授权,部门不得以政府名义组织督促检查活动。对临时抽调参与督促检查工作的人员要高标准、严要求,确保出色完成工作任务。各级各类督促检查活动的组织者和参与者必须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严格按督促检查工作有关规定和要求办事。
四、因地制宜,创新方法
要因地、因时、因事制宜,坚持全面自查与组织抽查相结合,书面督促检查与实地督促检查相结合,经常性督促检查与定期督促检查相结合,单项督促检查与综合督促检查相结合,进一步拓展督促检查的深度和广度。在抓好政府系统内部层级督促检查的基础上,努力创新督促检查工作方式。
(一)开展联合督促检查。紧紧围绕落实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加强与党委督促检查部门的工作协调,及时沟通情况,积极开展联合督促检查。对一些涉及面广、难度较大的督促检查事项,党委、政府督促检查部门密切配合,协调联动,进一步增强督促检查工作合力,提高督促检查工作效能。
(二)邀请人大、政协视察调研。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围绕人代会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调研,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府工作。
(三)组织新闻调查。围绕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重点工作和焦点问题,协调组织有关媒体开展新闻调查,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全面真实报道有关情况,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及时反映存在的突出问题。
(四)强化民意调查。围绕社会广泛关注、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协调组织有关部门,通过电话、网站、问卷等多种方式进行民意调查,并适时适度向社会公开调查情况和问题解决的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群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