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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对市政府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主要是督促检查市政府党组会议、全体会议、常务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并适时上报落实情况。
  (四)加强对市人大、市政协有关意见建议提案和市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情况的督促检查。市人大、市政协有关意见建议提案和市政府系统承办的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交办承办单位和部门,需市政府研究决定的,要及时提请市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需县区和部门办理的,相关县、区和部门要及时研究办理。要适时对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必要时可采取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视察检查,或与省、市人大、政协联合召开现场督办会等形式,进行督促催办,确保按时完成办理任务。
  (五)加强对重大项目建设的督促检查。必须加大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督促检查力度,筛选一批重点项目,重点督办,强化跟踪协调和服务,加快申报争取进度;必须加大已经实施的项目督查力度,狠抓项目资金拨付使用、配套资金落实,工程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等,保证重大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必须加大对重大项目责任制的督查落实,实行重大项目定期通报制度,每月通报一次,组织重大项目督查活动,一季度组织一次大督查,对重点难点项目,实行专项督查、随机抽查或有针对性的现场办公督查。
  (六)政府为民兴办实事的督查落实。结合省政府为民兴办实事的落实,加大市政府为民兴办实事的督查落实。要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实行定期督查,强化全程跟踪管理,及时发现和督促解决问题,确保把每件实事办实办好。
  (七)加强对领导批示、交办事项的督促检查。上级和市政府领导同志明确要求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办理的工作,以及给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的批示件,需要报告和反馈办理结果的,应作为急件分别送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阅批,指定分管负责人牵头办理,并按时上报办理情况。报告办理情况要实事求是、事实清楚、结论准确,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后以政府或部门名义直接上报相关领导同志。
  三、健全制度,加强管理
  (一)强化目标责任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要坚持分级负责、责权统一的原则,构建自上而下逐级抓落实的督促检查责任体系。对督促检查事项要明确目标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涉及多个单位的,还要进一步明确主办单位和协办单位及其职责。要尽快建立重点工作绩效评估和考核奖励制度,进一步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二)严格执行报告制度。对上级政府发布的重要文件、召开的重要会议和上级领导同志批示或交办事项要求报告落实情况的,对有时限要求的,要按时办结并报告;对没有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报告;对有特殊要求的,要特事特办,及时报告;对确需延长报告时限的,要及时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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