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8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水平,确保国家重要政策、省政府重大决策和市政府各项工作部署顺利实施,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的意见》(国办发〔2008〕12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系统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09〕10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加强督促检查工作是全面落实党和政府各项决策部署的关键环节,是促进依法行政、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度的有效手段,也是各级政府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确保政令畅通的必然要求。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目标、任务都已安排部署到各县区、各部门,各级政府及部门要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进一步提高新形势下对督促检查工作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督促检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研究决策时要明确督促检查事项,部署工作时要提出督促检查要求,开展督促检查时要加大工作力度,真正做到真抓实干,使每一项重大决策都能落到实处。
二、围绕中心,突出重点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工作思路,围绕中心工作,统筹兼顾,突出重点,把出发点放在推动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上,把着力点放在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把立足点放在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上,把落脚点放在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落实,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率先发展、科学发展、加快发展。要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对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文件中明确要求报告贯彻落实情况的事项,要及时拟定专项督促检查方案,适时组织督促检查活动,按时反馈督促检查情况,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得到及时贯彻落实。
(二)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政府工作报告和市政府的目标管理责任书,做好各项目标任务和指标的细化分解工作,明确责任单位、配合单位、责任领导等,并确定时限和进度要求。以保增长、保项目、保民生、保节能减排、保稳定为重点,各责任单位要开展经常性的督促检查,随时掌握进展情况,强化协调服务,加快工作进度。同时,市政府每半年组织开展1次综合督促检查,确保措施、责任和目标任务的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