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全面实行大课间体育活动制度,时间不少于25分钟;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利用下午课外活动时间组织学生进行1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将其列入教学计划;寄宿制学校应坚持每天出早操。(教育厅负责)
  高等学校要加强体育课程管理,把课外体育活动纳入学校日常教学计划,使每个学生每周至少参加3次课外体育锻炼;因地制宜地组织广大农村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教育厅负责,体育局配合)
  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按照开设体育课和开展课外活动的需要,配齐配强体育教师。小学和初中每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每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等学校每250名学生配备1名体育教师,凡中心学校以上学校,必须配备专职体育教师,学校不得挤占体育教师编制配备其他学科教师。(教育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编办负责)
  加强对体育教师的培训工作,利用3年时间对全区骨干体育教师进行一次轮训,并将此项工作纳入教师培训工作规划。各市、县(区)要结合实际,开展二级培训,3年内对辖区学校的所有体育教师进行一次轮训。对小学兼职体育教师,要通过实行岗前培训,使他们至少掌握两项以上的体育技能和基本的学校体育与健康知识,做到持证上岗。(教育厅负责,财政厅、体育局配合)
  4.建立健全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
  自治区每4年举办一次大学生运动会,每3年各举办一次中学生和中职学生运动会;各市每年组织一次青少年体育运动会;各级各类学校每年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因地制宜地经常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教育厅负责,体育局、团委配合)
  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全面实施课外文体活动工程,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教育厅负责,体育局、团委配合)
  5.加强“体教结合”,培养和提高青少年体育运动水平。
  构建小学、中学、大学相互衔接的课余训练体系,形成我区体育后备人才培养网络。办好体育传统项目、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特色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高水平运动队,每所学校都应建立1—2支体育代表队并坚持课余训练。(教育厅负责,体育局配合)
  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军训制度,开展“少年军校”活动,拓展军训内容,发挥学生军训在增强体质、磨炼意志等方面的作用。(教育厅负责,团委配合)
  6.帮助青少年掌握科学用眼知识和方法,降低青少年近视率。
  学校每学期要对学生视力状况进行两次监测,努力降低青少年近视率。(教育厅负责,卫生厅配合)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改善农村学校的办学条件,确保照明、课桌椅达到基本标准,改善学生用眼卫生条件。(教育厅、财政厅负责,卫生厅配合)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