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宁党办[2009]38号 2009年4月9日)
各市、县(区)党委(工委)和人民政府,区直有关部门(单位):经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职责分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职责分工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宁党发[2008]73号,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现提出如下职责分工方案。
一、主要任务及分工
1.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
以“达标争优、强健体魄”为目标,在2009年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基础上,与体育教学及课外体育活动相结合,力争用3年时间使8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及格等级以上。(教育厅负责)
加快建立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考试评价制度,发挥其对增强青少年体质的积极导向作用;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逐步推行在高中阶段学校学业考试中增加体育考试的做法。(教育厅负责)
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报告书制度,并将其作为中小学生成长记录或中小学生素质报告书的重要内容,测试成绩列人各类评优评奖条件。测试报告书要进入高等学校和高中阶段学生档案,并作为学生毕业、升学的重要依据。(教育厅负责)
2.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积极探索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指导学生开展有计划、有目的、有规律的体育锻炼。关心重视病残体弱学生,根据医嘱组织他们参加保健活动和康复锻炼。(教育厅负责,体育局、团委配合)
对达到合格等级的学生颁发“阳光体育证章”,优秀等级的颁发“阳光体育奖章”,增强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荣誉感和自觉性。(教育厅负责,体育局、团委配合)
3.确保学生每天锻炼1小时。
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包括同等学历教育的每周2课时,高等学校本科体育必修课不少于144课时,专科一般不少于108课时。(教育厅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