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减 排 措 施
| 责 任 部 门
|
1
| 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督促落实
| 环保局
|
2
|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并落实全市年度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企业淘汰关停计划
| 发改委、经贸委
供电局
|
3
| 组织落实淘汰落后造纸生产能力
| 环保局、供电局
|
4
| 提供反映全市污染减排的经济社会发展等指标,为减排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 统计局、供电局
|
5
| 落实“十一五”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按期投运
| 发改委、建设局
|
6
| 督促各地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地级市污水处理费0.7元/吨以上,县级污水处理费0.5元/吨以上)
| 物价局、建设局
|
7
| 对被确定关闭的企业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
| 工商局、环保局
|
8
| 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并追究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部门及企业责任人的责任
| 监察局、环保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