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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及新建减排工程的通知


  附件2:
  2009年吴忠市污染总量减排责任落实一览表

序号

减  排  措  施

责 任 部 门

1

全市污染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督促落实

环保局

2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制定并落实全市年度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企业淘汰关停计划

发改委、经贸委

供电局

3

组织落实淘汰落后造纸生产能力

环保局、供电局

4

提供反映全市污染减排的经济社会发展等指标,为减排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统计局、供电局

5

落实“十一五”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确保按期投运

发改委、建设局

6

督促各地落实城镇污水处理费收费政策(地级市污水处理费0.7元/吨以上,县级污水处理费0.5元/吨以上)

物价局、建设局

7

对被确定关闭的企业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排污许可证

工商局、环保局

8

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并追究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部门及企业责任人的责任

监察局、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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