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及新建减排工程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9〕39号 2009年3月2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完成我市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确保实现吴忠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研究,现将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及新建减排工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09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及控制任务表
2、2009年全市各有关部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落实一览表
3、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分解一览表
4、2009年新建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一览表
附件1:
2009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及控制任务
县(市、区)
| 化学需氧量
| 二氧化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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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通区
| 削减5471吨
| 控制在5216吨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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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
| 削减6629吨
| 削减2762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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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
| 控制在804吨以内
| 控制在984吨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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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心县
| 控制在2253吨以内
| 控制在299吨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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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寺堡
| 控制在300吨以内
| 控制在200吨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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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 削减12100吨
| 消减27625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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