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及新建减排工程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及新建减排工程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9〕39号 2009年3月2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为完成我市今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确保实现吴忠市“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的目标任务,经市政府研究,现将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及新建减排工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2009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及控制任务表

  2、2009年全市各有关部门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责任落实一览表

  3、2009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分解一览表

  4、2009年新建污染物总量减排工程一览表


  附件1:
  2009年各县(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及控制任务

县(市、区)

化学需氧量

二氧化硫

利通区

削减5471吨

控制在5216吨以内

青铜峡市

削减6629吨

削减27625吨

盐池县

控制在804吨以内

控制在984吨以内

同心县

控制在2253吨以内

控制在299吨以内

红寺堡

控制在300吨以内

控制在200吨以内

合 计

削减12100吨

消减27625吨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