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五权”不变的原则。村级资金属全体村民所有,其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平调、挪用或拆借。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必须确保村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监督权、收益权、处置权“五权”不变,切实维护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二是民主自愿的原则。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必须尊重广大农民群众的意愿,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不得行政命令,强行代理;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搞一刀切。三是独立核算原则。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后,必须按村建帐,单独核算,村级原财务独立核算主体和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三、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主要内容
村级财务实行“五权不变,依法委托代理制”。成立村级财务委托代理中心,实行统一设账、电算化管理。村级财务及资产经村集体经济组织社员(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与乡会计委托代理中心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依法建立委托代理契约关系,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独立核算的经济主体。
乡财政所和农经站合并为财经所(一套人马,两块牌子),负责村级会计代理服务工作,乡镇成立委托代理中心。由六人组成,设中心主任一名,副主任兼总稽核一名,会计2-3人,出纳一名,人员由财政所和农经站人员组成,各村仅保留一名村报帐员,负责本村报账工作。会计委托代理中心主要代理村集体会计账目、村集体资金、会计档案以及会计信息等。
(一)代理记账。乡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中心要按照《
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按村设立账簿、账表等,并根据各村会计上报业务进行审计并作账务处理,编制财务会计报告,整理、装订会计档案,定期出具内容全面、详实的财务公开榜,指定专人张贴到村务公开栏。村级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现金日记账、实物资产台帐、农户往来备查簿、劳务登记簿等。
(二)代理村级资金。村集体资金属于全体村民所有,必须全部纳入乡代理中心监管,不得设置账外账。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和上级扶持属于村级的资金也必须纳入乡代理中心管理,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只能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村级办公经费。“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必须专项用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生活和公益事业。
(三)代理会计档案。乡委托代理中心要按村及时整理好会计档案,装订成册,统一保管,不得散失、毁损。要购置必要的会计档案柜,制定完善的档案制度,做到职责明确、专人负责。
(四)提供会计信息。乡委托代理中心要按照财务会计制度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编报、提供真实完整的各类会计信息,以保证上级业务监管和群众监督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