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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吴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吴政办发〔2009〕47号 2009年4月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财政局、农牧局《关于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关于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切实推进基层会计核算体制改革,有效控制农村新增不良债务,维护农民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和谐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2008年,我们在市区东塔寺乡实行了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得到了自治区财政厅的肯定。为稳步推进这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必要性

  农村财务管理历来是农民关注的焦点,直接涉及到农民切身利益,涉及农村基层的管理体制和党风廉政建设,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近年来,我市在加强村级财务规范化管理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初步成效。但也应当看到,在一些村财务制度不落实、财务公开不规范、会计队伍不稳定、监督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仍比较突出,因农村财务管理混乱问题引发的干群关系紧张、农民集体上访等现象时有发生。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把村级财务委托乡镇统一核算和监管,是新形势下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的有效方式,有利于推行村级政务公开,增强广大农民参政议政能力,强化农民主人翁意识;有利于强化村级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合法性,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腐败行为,有效控制农村村级债务增长,提高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农村干部廉洁自律;有利于改善党群干群关系,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有利于控制非生产性支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推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制的指导思想:以学习实践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在充分尊重村民意愿和保障村民权益的前提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改革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完善村级财务监督机制,促进农村财务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从根本上解决农村财务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和农村社会的长期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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