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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方案》的通知


  24、探索推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市人民政府将统一组织行政执法部门对其负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有裁量幅度的行政处罚条款进行梳理汇总,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结合部门行政执法和实施处罚的具体情况,依法对行政处罚的条件、程序、罚款幅度进行细化和量化,并经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审查把关,将细化、量化标准以市政府名义公布执行。市政府各部门要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遵守法定程序,严格依照细化、量化标准实施行政处罚,防止行政处罚裁量权被滥用,进一步促进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切实做到依法执法、公开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25、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抓紧做好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筹备工作,进一步梳理、界准综合执法职权,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规范执法行为,合理下移执法重心,努力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交叉执法的问题,不断整合执法力量,提高执法效能。(市政府办牵头,市政府法制办、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参与)

  26、大力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坚持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原则,不断完善社会服务体系。支持发展创业辅导、筹资融资、市场开拓、技术支持、认证认可、信息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规范和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等各类自律性组织。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定、行业信息披露、行业纠纷裁决、资质资格认定、检验检测检疫等职能移交给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充分发挥行业组织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中介机构的服务职能作用。(市政府办牵头,市编办、市发改委、市经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参与)

  27、完善政府经济管理职能。贯彻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继续大力推进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允许非公有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金融服务业及其他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加强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打破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消除影响经济发展的各种体制性障碍,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做强做大,依法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市经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规划和城市管理局、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市招商局等有关部门参与)

  28、深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收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范政府核准制,健全备案制。简化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程序,严格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扩大投资建设规划编制的民主参与,完善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论证、专家评议、社会公示制度,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稽查制度、后评价制度和投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制度,规范各类招投标行为,逐步提高社会资源、公共服务、政府垄断性资源入场公开交易率,努力降低交易成本。(市招商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经委、市监察局和有关部门参与)
  29、建立行政执法群众举报制度。设立并向社会公开行政执法监督举报电话,接待并处理群众举报案件。对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核实,依法及时处理并反馈;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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