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强化行政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紧急状态预警制度,提高政府应对突发事件和风险的能力。在制订和修订总体预案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治安、地震、消防、交通、环保、气象等涉及公共安全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妥善处理各种突发事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市政府办组织有关部门参与)
6、加强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加大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的力度,将所有行政审批事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服务项目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全面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次性告知、行政许可事项限时办结等制度,健全部门之间分工协作的有效机制,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推行“网上审批”、“网上并联审批”,简化办事手续,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能。(市政务大厅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
7、着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各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公开行政事业性收费、行政许可等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等,特别是对征地补偿、房屋拆迁等人民群众尤为关注的敏感事项必须公告,提高行政管理透明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程序,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机制,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依法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市政府办牵头,各部门参与)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8、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完善政府内部决策规则。建立健全公开制度,建立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评估和重大决策集体讨论等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市政府办牵头,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政府法制办及有关部门参与)
9、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对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事先告知社会公众,并通过举行座谈会、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坚决做到“五不决策”,即没有调查研究不决策、没有专家咨询不决策、没有听取群众意见不决策、没有法制部门的合法性审查论证不决策、没有政府集体讨论不决策,从而使各项行政决策符合法律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符合群众意愿。(市政府办牵头,市政府各部门各负其责)
10、建立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要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法定权限、违反法定程序的决策行为。对应当听证而未听证的、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未经集体讨论做出决策的,依照《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公务员给予处分;对依法应当做出决策而不做出决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依照《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市监察局牵头,市政府办、市人事局、市政府法制办及相关部门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