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当前工业企业发展的措施
(吴政发〔2009〕13号 2009年2月17日)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环境,扶持壮大优势骨干企业,提升工业经济运行质量,保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市人民政府决定制定如下措施促进工业企业发展:
一、严格执行自治区出台的电价优惠政策(电石生产企业每度电优惠0.08元;铁合金、铝生产企业每度电优惠0.1元)。供电部门要改变电费收缴方式,允许高耗能企业以资产、产品作抵押,电费交纳时间可延长30天。
二、税务部门对暂时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所得税,能免则免,能减则减,能缓则缓;工业企业土地使用税,在三年内减半征收;对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环保部门可按规定办理排污费缓缴手续。
三、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骨干企业、重点项目的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要积极组织申报自治区财政贷款贴息。市财政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市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以及企业恢复生产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或启动生产电费补贴。
四、依托中小企业贷款担保等平台,定期召开金融联系会议,加强银企对接,努力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建设、生产经营和恢复生产中的资金短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