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8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吴政发〔2009〕22号 2009年3月25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2008年,在市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污染减排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格执行节能减排“十大铁律”,狠抓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管理减排“三大措施”,强化责任,加强协调,圆满完成了全年污染减排的各项工作任务。一年来,全市污染减排工作中涌现出了一大批工作突出、业绩显著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了彰显榜样、激励先进,推动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吴忠市“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完成污染减排工作任务的青铜峡市人民政府等4县(市、区)政府、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大坝发电有限公司等7家企业及2008年度污染减排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杨志瑞等20名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奖励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全市各行各业、各部门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创新,奋发进取,扎实工作,为全面完成“十一五”污染减排工作目标,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2008年度完成污染减排工作任务的县(市、区)、通报表扬污染减排工作先进集体、污染减排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
2008年度完成污染减排工作任务的县(市、区)、通报表扬污染减排工作
先进集体、污染减排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一、奖励完成污染减排工作任务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4个
一等奖:青铜峡市人民政府奖励3万元;
二等奖:盐池县人民政府、同心县人民政府、红寺堡开发区管委会各奖励1万元。
二、通报表扬污染减排工作先进集体8个(各奖励1万元)
青铜峡市环境保护局、大坝发电有限公司、宁夏科进峡光纸业有限公司、金昱元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宁夏米来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宁夏昊盛纸业有限公司、吴忠市茂源果汁有限责任公司、宁夏红果乳业有限公司。
三、污染减排工作先进个人20名(每人奖励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