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实行无公害基地和名牌产品奖励。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或驰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对通过农业部绿色、有机农产品认证的乳品加工企业或奶牛养殖基地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对本市乳品加工企业获得自治区级、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名牌产品称号的,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
六、加强组织领导,保障措施落实
(一)切实加强对奶业的领导。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奶业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要及时成立或调整奶业发展领导小组,全面落实行政领导负责制,把促进奶业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把避免奶业大起大落作为紧迫任务,把中央和自治区的政策措施与本地实际紧密结合,狠抓落实,确保奶农得到政策实惠。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的奶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要随时关注奶业发展动向,妥善解决奶牛养殖、加工、市场、价格等方面出现的问题,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奶业的指导和支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指导,为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条件。农牧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奶业发展规划,做好技术服务,并牵头市奶业执法大队开展工作。明确职责,固定人员,切实加强奶站清理整治和奶业日常监管;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落实支持奶业发展的各项资金,确保各项补贴资金及时到位;经委、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大乳品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监管力度。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各行业协会要当好政府与奶农、企业之间的桥梁,充分发挥协调、服务、维权、自律的作用。
(三)督促各环节尽快建立利益联结机制。现有乳品加工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通过各种形式与奶农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企业收购鲜奶必须与园区、合作社建立稳定的合同关系,签订由政府相关部门和奶业协会统一制定的规范合同,工商部门依法监督合同双方严格执行。尽快建立鲜奶价格协调机制,企业不得变相压级压价,奶农不得随意交与他人。企业违约将取消收奶资格,奶农违约将不再享受任何优惠政策。
(四)加强宣传和开拓奶业市场。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和大力普及奶类营养知识,培养广大群众乳品消费习惯,引导城乡居民扩大消费。乳品加工企业要严格遵循市场准入制度,通过资产重组、企业兼并等方式,合理扩大生产规模,加快技术改造步伐,调整产品结构,加强内部管理,自觉遵守行业规范,建立稳定的奶源基地,完善乳品物流配送体系,积极开拓中小城市和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市场竞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