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范围及内容
清理范围:吴忠市区各乡镇、孙家滩开发区内的农民宅基地。
具体内容:
1.对本辖区内农民宅基地逐村逐户进行全面清理登记,对已办理了土地登记的进行复核登记;
2.查验农民宅基地有无私下转让、出租等行为;
3.查验宅基地是否存在批少占多、改变用途、长期闲置、空宅等行为;
4.查清违法批地、违法占地、证地不符等行为和有证无宅、一户多宅、一宅多证等现象;
5.查清农民宅基地建设中的其他违法占地行为;
6.通过清理登记,收回并注销原《宅基地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重新换发统一编号的新版《集体土地使用证》。
五、方法步骤与时间安排
清理登记换(发)证工作从2009年2月25日开始,2009年12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成立机构,宣传发动,开展试点(2009年2月25日至2009年4月29日)。为了抓好此项工作,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以常务副市长赵永清为组长,国土、财政、规划、建设、农牧、监察等部门和各乡镇镇长组成的吴忠市区农民宅基地清理、登记、换(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部署清理登记换(发)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清理登记发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由主管乡镇长任组长的清理小组,抽调专门人员,具体负责本辖区的宅基地清理登记工作;市国土资源局对各乡镇清理小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明确清理登记工作的方法、步骤、程序和技术要求,印制清理登记表册,为清理工作提供技术依据和组织保证。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国土资源法律法规和农民宅基地清理登记换(发)证工作的重要性,使农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全面提升广大群众遵守土地法律法规和珍惜土地的意识,增强依法管地用地、节约集约用地和保护耕地的自觉性,为农民宅基地清理登记换(发)证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真正赢得广大农民群众的理解和配合。
各乡镇先行确定一个行政村作为试点村,对试点村农民已建成的宅基地逐宗逐户进行核实、丈量、登记,将清理出的问题分类登记造册、分类汇总,提出办理建议,上报领导小组审核,形成处理意见。
第二阶段:全面清理,登记发证(2009年4月30日至2009年10月31日)。各乡镇在试点村清理登记的基础上,总结试点经验,全面展开清理工作。清理工作结束后,清理小组要将清理结果在各村范围内予以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同时将核实后的清理情况分类造册、汇总,专题上报清理领导小组审核。符合登记、换(发)证条件的,予以登记,换(发)证书;不符合登记、换(发)证条件的,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后,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