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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区农民宅基地清理登记(换)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吴忠市区农民宅基地清理登记(换)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2009年2月23日)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明晰土地产权,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吴忠市区农民宅基地登记管理实际,决定在市区开展农民宅基地清理登记换(发)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等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吴忠市开展建立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土地管理新机制试点工作,把农民宅基地管理同新农村建设和创建国土资源管理新机制紧密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审批,明晰产权,提高农民宅基地利用管理水平,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利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全面清理、明晰产权的原则。农村宅基地清理登记必须做到清理全覆盖、底数清、情况明、不留死角,且运用法律准确,方法措施到位。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三公开一监督”制度,即:公开清理时间、公开清理范围和对象,公开清理进度和结果,严格依法登记,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先行试点,整体推进的原则。抓好试点村的清理工作,及时总结经验,全面推广。
  --坚持依法、依规处理的原则。严格按照土地登记的程序、内容和要求,将清理情况分类、对号入座,依法依规办理。
  三、目标任务
  加快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清理登记发证工作,是事关农村社会稳定、农民安居乐业的一项重要工作,是依法保护宅基地使用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也是集体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和土地统一登记的重要基础和保障。通过对全市农民宅基地进行全面清理,力争在2009年12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全市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清理登记换(发)证工作,使市区农民宅基地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管理规范,建立市区宅基地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网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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