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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名师名校名校长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评选办法

  名师、名校、名校长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审核的方式进行。

  1、推荐。各县(市、区)教育局在学校开展创建活动的基础上,按市“三名”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的指标推荐,由申请者填写推荐表,连同有关证书、材料,逐级审核盖章后,交市“三名”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初审。市“三名”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评选标准,通过审阅申报材料、召开座谈会、组织专家听课、民意调查等方式对申报者进行初审,确定初选对象。由评审委员会对初选对象进行审核评价,提出书面评审意见,按评选结果,取前三分之二在吴忠教育信息网(http://www.nxwzedu.cn)上公示,通过公众网络投票,确定人选。

  3、审核。市“三名”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评审委员会评审意见进行审核,按评选结果,取前三分之二进行公示。

  4、公示。市“三名”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审核结果通过吴忠教育信息网公示一周,反馈意见不影响评审结果的,公示期满后,将结果报市“三名”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

  5、认定。由市“三名”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报请市政府研究,正式授予“名师”、“名校”、“名校长”称号并给予奖励。

  6、奖励。名师、名校、名校长2009年~2011年每年评选一次,从2012年开始每三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的名师数额为一线教师总数的1%左右,每人奖金5000元;名校数额为学校总数的1%左右,奖金为5~10万元;名校长数额为现任校长总数的1%左右,奖金1~2万元。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吴忠市“三名”工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名师名校名校长创建、评选、考核的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聘请若干名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过硬的市内知名教师、学者和教育工作者组成市评审委员会参与评审工作。各县(市、区)也应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区域评选工作的组织实施。

  2、严格评审程序。创建工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为教育教学工作服务的原则,紧密结合学校日常管理和教师日常工作,坚持标准,宁缺勿滥,强化措施,精心组织,通过创建不断提高学校办学水平、管理水平和广大教师的综合素质,确保教育教学质量整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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