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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忠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吴忠市名师名校名校长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全市教育系统所属的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含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一线教师、校长。

  (一)名师评选条件

  以“师德表率、育人模范、教学能手”为原则,具体条件为:

  1、政治合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

  2、师德高尚。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在师生及社会中具有良好的口碑;近三年来至少获得过市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模范班主任荣誉称号2次。

  3、教学业务精。应具备大专及大专以上学历,坚持在教学一线5年以上。能掌握现代教育理论和技能,教育教学观念新,专业知识过硬,出色地做好本职工作;近三年承担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部门举办的公开教学、示范课、优质课竞赛、专题讲座、学术报告共计4节次以上;参加过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骨干教师培训,并取得相关证书,能在全县(市、区)范围内充分发挥辐射带动作用。

  4、教研能力强。对所教学科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和突出的业务专长;教育教学论文近三年在自治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或在自治区级以上部门获奖不少于2篇;教育科研成果突出,能够承担自治区级以上课题研究,研究成果获区级以上奖励1次。

  5、教学质量高。高中教师任教学科高考或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秀率、合格率)在全市领先,初中教师任教学科教学质量名列本县市同类学校的前三名;未统一考试学科教师及小学、幼儿园教师教育教学成绩突出,能够赢得学校、教师、学生和家长的赞许。

  6、社会口碑好。学生家长、社会测评满意度高。

  (二)名校评选条件

  以“有影响力、有凝聚力、有特色、有良好声誉”为原则,具体条件为:

  1、有一名好校长。作风正派,公正廉洁,能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有先进的办学理念和较强的改革意识、创新意识及管理能力,形成独特的办学风格和特色,在区域内起到示范作用,成为市级以上一类学校,为教师、学生、社会所认可。近三年至少荣获过市级以上学校管理先进集体1次。

  2、有一个好班子。团结协作,求真务实,政令畅通,管理有序,素质高,无内耗,服务意识强;校园文化活跃,人际关系和谐,得到教师、学生、社会的广泛认可。积极参加重大活动,三年内荣获市级以上奖励成果不得低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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