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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制定的吉林省普通收费公路对载货类汽车试行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省公安厅:参与计重收费紧急预案的制定工作,协助普通收费公路管理部门在实施计重收费后,维持正常的交通秩序和收费秩序。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加大宣传、贯彻《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04)国家强制性标准,负责定期检定称重设备,负责对计量收费称重检测机构的计量认证工作,负责协调基层质监部门处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对称重量的计量纠纷及投诉等相关事宜。

  省政府纠风办:负责监督、检查各部门在计重收费工作中的行业作风和执法行为,查处违纪违规以及行业不正之风等行为。以上各单位要在收费站显著位置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二)广泛宣传教育。

  对货车实行计重收费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面广、影响大,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尤为重要。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制定系统的宣传方案,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与沟通,通过开辟报纸专栏、组织专家访谈、系列报道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相关的政策措施,为实施计重收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使他们了解计重收费、接受计重收费、支持计重收费。

  (三)正确处理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的关系。

  各级人民政府和交通、公安等部门要把实施计重收费与治理公路“三乱”、治超执法结合起来,相互促进。交通运输、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加大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的治理力度,不能因为实行计重收费而弱化治超执法工作。对货车的车货总质量超过该车对应的车货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30%以内(含30%)的,对超限部分的货物应责令经营者自行卸载和保管超限超载货物,发生的费用由货车经营者承担;对货车的车货总质量超过该车对应的车货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30%以上的,严格依照国家治超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也不能因为治超执法而忽视计重收费工作。合理布局计重收费站点和治超执法站点,实现计重收费与治超执法互动互补,从行政、经济两个方面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双重调控。

  (四)制定应急预案。

  按照“保障畅通、确保稳定、逐步过渡、顺利推进”的原则,计重收费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和试行计重收费的收费公路所在地各级政府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一是在实施计重收费时,提前明确收取通行费的备用方案,一旦计重收费系统出现故障无法正常运行,及时启动备用方案以确保收费工作的有序开展。二是在实施计重收费的初期,在收费站部署一定的公安、交通执法人员,形成强有力的态势确保计重收费工作起步平稳,一旦出现人为堵塞交通或者其他群体性突发事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协助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维持正常的交通秩序和收费秩序。三是实施计重收费的收费站点,建立向交通运输、公安部门的信息报告机制,配合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开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五)做好相关配套工作。

  根据实施计重收费后,全省超限超载运输车辆比例的实际发展情况,分阶段逐步加大超限基本费率调节系数,进一步加大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对道路损害的经济补偿力度。同时,组织、引导有关部门和村民群众,在农村公路的入口等位置设置必要的限宽、限高装置,防止大量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货车绕行,破坏农村公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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