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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制定的吉林省普通收费公路对载货类汽车试行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2.车货总质量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类别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

认定标准30%(含30%)

以下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

认定标准30%~100%

(含100%)

超过公路承载能力

认定标准100%以上

计重收费标准

⑴车货总质量中符合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的质量部分按照“车货总质量末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货车计重收费标准”计收;⑵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以上的质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计收。

⑴车货总质量中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30%)以下的质量部分,按“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含30%)以下”计重收费标准计收;⑵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以上的质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3倍线性递增至6倍计收。

⑴车货总质量中超出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含100%)以下的质量部分,按“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30%~100%(含100%)”计重收费标准计收;

⑵超过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100%以上的质量部分暂按基本费率的6倍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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