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制定的吉林省普通收费公路对载货类汽车试行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他已收费的普通公路收费站待试行工作平稳后再逐步推广,具体实行计重收费的收费站及实施时间由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审核批准。

  (三)资金来源。

  计重收费系统改造费用从实行计重收费收费站收取的通行费收入中列支。

  三、我省普通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一)货车的最大允许轴载质量(简称轴重)限值。

  单轴(每侧单轮胎)7吨。

  单轴(每侧双轮胎)10吨。

  并装双轴(每侧双轮胎)18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

  并装三轴(每侧双轮胎)24吨,每少2个轮胎减4吨。

  (二)货车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货车各轴(或轴组)的轴载质量最大允许限值之和即为货车对应的公路承载能力认定标准。

  (三)普通收费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1.车货总质量末超过公路承载能力的货车计重收费标准。

类别

车货总质量≤10吨

10吨车货总质量≤49吨

计重

收费

标准

按基本费率计收,基本费率为1.50元/吨·车次。

⑴10吨之前部分按1.50元/吨·车次计收;

⑵10吨之后部分按1.50元/吨·车次线性

 递减到1.05元/吨·车次计收。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