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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六部门制定的吉林省普通收费公路对载货类汽车试行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3.不增加社会总体负担原则。确保实施计重收费后总体收费水平与原有收费水平基本持平,不出现大的波动。

  4.引导发展原则。通过货车通行费计量方式的调整和优化,对“绿色通道”车辆继续予以通行费适当优惠。利用经济杠杆,对国家鼓励发展的推荐车型和多轴大型车辆给予适当的通行费优惠(对于车货总质量10吨以上货车,按照车货总质量线性递减费率实行通行费优惠),引导货车合理发展,优化货运车辆结构。

  5.稳步推进原则。计重收费的试行和推广必须积极稳妥,循序渐进,确保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和社会的稳定。

  二、计重收费的实施范围、实施步骤及资金来源

  (一)实施范围。经省政府批准的普通收费公路对货车逐步实行计重收费。在收费公路行驶的按照国家规定应当交纳车辆通行费的所有货车,均适用计重收费的有关规定。对客车、三(五)轮车、拖拉机仍按车型收取车辆通行费。

  (二)实施步骤。

  为了积极稳妥地在全省普通收费公路开展计重收费工作,在确保巩固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效果的前提下,按照稳步推进原则,2009年在全省普通收费公路超限超载较为严重的收费路段上的30个收费站试行计重收费,具体收费站如下:

  2009年度试行计重收费的普通公路收费站一览表

所在市(州)

收费站名称(所在路线)

长春

五棵树(X018);牛头山、福安(G202);合

心(S106)

吉林

金珠、西阳、烟筒山、磐石(G202);蛟白、蛟河(G302);朝阳山(S103)

四平

四平(含泉沟分站)(G303)

辽源

辽源德胜、友谊(G303)

通化

通化、柳河、曙光(G303);牛心顶、黑大(G202

);朝阳镇、凉水(S103)

白山

白山(含道清分站)(G201);四道沟(X076

白城

洮白、佟家店(S207)

松原

光明、太平川(S106)

延边

春和(S201)

全省

合计30个收费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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