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关于质量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质量提升对于科学发展,实现我市当前和长远发展目标的重大意义;宣传质量法律法规和有关知识;宣传“质量和安全年”的活动成效,树立一批有社会责任感、讲诚信、质量好的典型企业;加强舆论监督,曝光一批典型质量违法行为。
3.组织丰富多彩的宣教活动。将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安全生产月、质量月、科普宣传周、世界标准日、世界计量日等作为宣传“质量和安全年”活动的重要载体,广泛开展质量和安全知识宣传。开展“质量和安全讲堂”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进校园,着力提高广大企业和全社会的质量法制意识;举办以“铸质量诚信,树消费信心”为主题的质量诚信论坛,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面向消费者开展质量信息咨询,日用商品检测等服务活动,举办《
食品安全法》有奖知识竞赛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4.充分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信息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强新闻报道,开设“关注质量和安全”专题栏目,组织征文活动,举办“局长话质量”网络在线访谈栏目,通过网络宣传,扩大群众的参与规模,在全社会唱响“以质取胜”的主旋律。
(二)大力实施质量提升工程
1.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认真贯彻我市《关于在全市开展“质量兴市”活动的实施意见》(徐政发〔2008〕70号),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在我市全面扎实开展“质量兴市”活动。进一步加大“质量兴市”活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质量兴市”活动在“提高整体质量水平、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提高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企业、社会对“质量兴市”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在全市所有的县(市)、区整体推进“质量兴市”活动的基础上,2009年邳州市要争取通过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县)验收,沛县、新沂市、贾汪区要确保通过全省“质量兴市”先进市(县)验收;丰县、睢宁县、徐州经济开发区2010年要力争通过省级验收,徐州市力争2011年通过“全国质量兴市先进市”省级验收。
各地要按照《实施意见》的要求,确定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环境质量总体目标,制订相应的定量或定性指标,分解落实到相关的职能部门、企业及社会有关方面,每年签订年度质量工作目标责任状。市各有关部门要在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切实抓好本系统的质量工作。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将制定“质量兴市”考核细则,逐年考评各项目标落实情况。各级政府要加大对“质量兴市”工作经费的投入力度。对“质量兴市”成绩显著的县(市)、区,由市政府授予“质量兴市优秀县(市)、区”的称号,并给予适当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