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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采取积极措施稳定和促进就业的通知

  (二)开展“就业伙伴行动”。各级政府要强化服务意识,加强与困难企业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建立起政府与企业和求职者之间协调互助的良好伙伴关系,全面开展“就业伙伴计划”。各级发改、人事、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等部门以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与困难企业结成就业伙伴,深入困难企业,宣传政府援企稳岗方面的政策措施,帮助企业制定工作方案,尽量少裁员或不裁员。
  (三)实施创业助推“1+3”行动。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和政府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要设立专门的创业服务窗口,坚持人本服务理念,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农民工等量身定制创业援助计划。全面实施创业助推“1+3”行动,对每一个有创业意愿并参加创业培训的劳动者,推荐一个创业项目、协助落实一处经营场地、帮助办理一笔小额担保贷款。(四)加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市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市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与市就业服务信息平台的连接工作,建立就业信息共享机制,强化面向城乡、服务各类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公共就业服务,逐步实现就业服务的全程信息化。着力加强基础信息库的建设,确保入库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完整。
  (五)开展就业服务系列活动。各级政府要把开展全方位就业服务活动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局势的一项重要举措,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以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群体和农民工为主要服务对象,积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周”、“春风送岗位”、“民营企业招聘周”、“创业进校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等就业服务系列活动,促进各类群体实现就业再就业。
  六、加强就业培训工作
  (一)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对生产经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造成减产、停产状态的困难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在岗培训,为企业生产发展做好准备;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包括进行失业登记的大学毕业生)、留在城里的失业农民工、失业返乡的农民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帮助其寻找新的就业岗位;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相关职业技能培训,培养技能型人才;对农村初、高中毕业后未能继续升学的人员开展就业竞争能力培训,提高其就业能力;加强农村职业教育和农村劳动力就业能力培训,培育一批掌握一定技能的村镇建筑工匠、基层技术人员和农村基础设施管理、养护、维修人员等专业人才。
  (二)发挥社会资源作用。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等多种模式,加快培养重大项目实施及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中急需的技术工人。要广泛发动技工院校、职业院校和各级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充实培训内容,提升培训能力,突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提高培训质量和培训后的就业率。
  (三)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强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建立政府补贴与培训成本、培训质量和就业效果挂钩的就业培训绩效考评机制,将政府补贴落实到位。对困难企业组织在职职工开展在岗培训的,给予职工培训补贴,具体补贴资金待企业组织职工培训并审核符合规定后确定,培训补贴资金先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从就业资金中给予补贴。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农业富余劳动力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资金中列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人员除外),由市和县(市)、区财政按比例承担。对正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参加职业培训,从失业保险基金中予以培训补贴。要加强对就业资金的监管,杜绝任何机构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套取、骗取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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