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与规则的通知
(徐政办发〔2009〕6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市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与规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九年五月二十五日
徐州市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
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与规则
为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和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加大各项工作落实力度,根据《中共徐州市委关于调整徐州市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徐委〔2007〕1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工作职责与规则的通知》(苏政办发〔2008〕81号)精神,现制定市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与规则如下:
一、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研究、审议全市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及重大决策;
(二)检查科技专项执行情况及效果;
(三)协调各部门及部门与地方之间科技重大事项;
(四)督查、考核各地各部门科技创新工作;
(五)办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决策部署,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二)加强对全市科技创新体制、机制及重点产业发展战略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提交领导小组审定;
(三)研究提出促进科技创新的政策建议,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及省科技创新政策情况;
(四)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联系,收集、汇总科技创新有关信息,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重大事项,研究提出需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方案;
(五)协调各地各部门以及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的重大科技创新工作和重要活动;
(六)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