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扶持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加快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引进步伐,壮大中介服务队伍,中介服务机构达到10家,培育中介服务人员50人。推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发展,完善管理制度,创新经营方式,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提高服务能力,拓展服务功能,强化服务特色,创建服务品牌,扩大市场规模,开展专业化、特色化经营。规范知识产权服务执业行为,取缔非法代理,发挥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在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中的保障促进作用。
25.推进知识产权市场建设。充分发挥技术市场作用,开展面向国内外的知识产权交易活动。建设知识产权交易平台、正版软件服务平台等各类公共服务平台,积极运用现代网络技术,推进知识产权交易信息集成和交易服务集成,为企业技术引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产品出口、应对纠纷等提供专业服务。加快资源整合,建设网上交易与现场交易相结合的知识产权贸易市场,吸引国内外知识产权成果向我市转移,促进知识产权成果转化。
26.抓好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工作。以县(市、区)、徐州经济开发区为主体,实施知识产权区域试点示范推进计划。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和示范园区,加强县(市、区)参与省知识产权强县培育工程,推进试点(示范)区域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创建自主知识产权产出密集区、转化集聚区、管理与保护示范区。
四、保障措施
27.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实施本地区本部门知识产权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各级政府要保证知识产权工作必需经费,引导企事业单位加大知识产权工作经费投入,保障知识产权工作有效开展。加强知识产权的组织协调,强化市、县(市、区)科技创新和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作用。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知识产权发展目标,布置阶段性工作任务。
28.加大政策引导力度。政府项目资金优先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项目或产品倾斜。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技术交易合同经登记后,可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业务中代收代缴的各类国家规费,在计算营业税基数时予以扣除。政府优先采购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装备和产品以及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认定的商品和服务。加大专利申请资助力度,市县财政设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对本地区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重大发明专利以及向国外申请专利所需申请费、实审费给予50%的配套补贴,允许企事业单位将当年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经费全额计入管理费用。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及社会资金加大对知识产权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信息开发利用、知识产权服务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