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促进植物育种成果转化为新品种权。认真落实国家品种权利用政策,以加快品种、技术和知识更新为抓手,重点推广应用稻、麦、棉、蔬菜等名特优新品种,主要农作物优良品种率达90%以上,协调资源提供者、育种者和生产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加强新品种推广应用和对农民合法权益的保护,形成有利于新品种推广的品种权利益分享机制。加快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的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运作,建设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乡镇”,一批“全程质量控制示范企业”,形成促进品种权转化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不断拓宽品种权商品化、产业化渠道。
(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16.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专利执法队伍,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体系建设。规范执法行为,健全举报投诉、维权援助、行政执法、海关和司法保护等制度,优化流程、落实责任、规范行为、加强监督。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的信息沟通、案例分析、重大案件会商通报、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争取建立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审合一的知识产权法庭,建设纵向、横向互联互通的知识产权信息系统,实现行政执法与司法标准的统一,形成行政与司法双轨并行的保护合力,提高执法效率与水平。
17.加大知识产权办案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对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高发的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以及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和大规模假冒、盗版等侵权行为,开展集中整治,涉嫌犯罪的移送刑事执法机关处理,创造良好的知识产权市场环境。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建立知识产权案件立案、审理和执行的快速通道,发挥司法调解的作用,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群体性侵权等行为的惩治力度,降低维权成本,提高侵权代价。加强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有效利用知识产权备案、电子监控查验和风险分析系统,增强甄别和查获侵权货物的能力,提高出口商品和企业的声誉。完善展会监管机制,加强对各类展会的知识产权监管。研究和完善网络域名、生物技术、地理标志产品、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特殊知识产权的保护措施。
18.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监督。推进知识产权执法公开,公开办案程序、案件审理、处理结果。完善重大案件披露制度,及时向社会发布案件投诉及处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知识产权违法侵权企业档案,将故意侵权、反复侵权者纳入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定期发布知识产权侵权企业名单,强化社会监督。推进知识产权“正版正货”服务承诺活动,引导商贸流通企业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承诺销售正版正货,主动接受消费者监督。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团体的监督作用,形成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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