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应用平台建设。(1)基础平台子系统建设。按照建设部标准,建设监管数据无线采集、监督中心受理、协同工作、地理编码、监督指挥、综合评价、应用维护、基础数据资源管理、数据交换等9个基础子系统。(2)拓展应用子系统建设。结合我市实际,整合各职能部门数据资源,增加系统使用功能,建设业务短信、领导移动办公、执法和环卫车辆GPS监控、视频监控、社会公众信息实时发布、户外广告和店招店牌管理、地下管网信息等子系统。
应用平台建设要抓好两方面的重点工作:一是拓宽信息采集渠道。在将城管监督员主动发现问题、市民电话投诉举报等纳入信息采集系统的基础上,还要将市民网络举报、领导交办任务、视频监控系统发现问题、媒体反映情况、职能部门信息等一并纳入信息采集系统,同时与市政12319热线互联互通。二是抓好资源整合工作。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将依托市国土资源局的空间数字地理框架构建地理编码系统。视频监控系统要整合公安部门的治安和交通、市政部门的夜景灯饰、园林部门的公园景点等已有的监控资源,建设地下管网信息系统,新增城市防洪、森林防火、污水处理等监控点,形成电子监控位置分布图。
4.综合评价体系建设。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对城市管理各个环节的实施效率和效果进行综合评价。评价内容主要是对工作过程、责任主体和工作绩效进行评价,包括区域、部门、岗位评价三个方面。区域评价按一定周期对市本级直管区域、区管区域、街道、社区(单元网格)的不同层面区域进行评价。部门评价按一定周期对各专业部门和责任主体进行评价。岗位评价按一定周期对监督指挥中心各岗位和监督员进行评价。根据评价模型,由系统自动生成评价结果。评价结果要与目标考核、效能考核挂钩,切实兑现奖惩,并向社会公示。
(二)组织机构建设
成立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主要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调度、协调、监督与评价等工作。按照国家相关行业规范,及数字化城管要设立监督轴、指挥轴的要求,市数字化城管监督指挥中心的监督、指挥职能相对分离。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问题由市编办按照建设部及省建设厅的有关要求提出方案,报市政府研究决定。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设在新城区,市应急管理办公室及应急指挥中心可就近安排办公场所,以实现软件及硬件设施的共享。
同时,可适时建立相应的“高位”协调机构,以对数字化城市管理进行统筹协调、监督指导、综合评价。
实行数字化城管所需监督员可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招聘,既可委托社会中介组织实施,也可对现有人员进行整合,由现有的城管人员承担。信息受理员可先行面向社会招聘,并派遣至省内已建成数字化城管系统的有关城市进行培训,待我市数字化城管系统建成后上岗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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