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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二十二)给予用地、用电和用水支持。对连锁企业和农产品配送中心的建设用地指标,各地要予以重点保障。对各级商贸主管部门确定的重要商贸企业租赁经营场所,各级电力部门应根据承租户的申请,免费进行装表到户的改造并承担由此带来的线损,逐户签订供用电合同,逐户进行电费结算和发票开具。对村及村以下连锁门店使用农村综合变压器供电的,在架设线路、安装电表、保证供电等方面给予支持。全面落实工商企业用电、用水同价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二十三)简化证照办理程序。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设机构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免予办理工商登记核转手续。连锁经营企业经营药品、书籍、报刊、音像制品,代售邮票、信封、明信片、电话卡,代办公用电话等业务,可由总部向审批机关申请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总部取得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后,门店不需再办理相应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可由总部(或委托门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复印件,向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并由门店向所在地工商部门办理相关登记即可。连锁经营企业及其所属门店经营卷烟零售业务,零售许可证由连锁企业总部及其所属门店向其所在地的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办理可适当放宽现有数量和间距限制。农村连锁龙头企业所属门店经营卷烟,其连锁企业总部和所属门店在同一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可由连锁企业总部向其所在地烟草公司订货、结算,由连锁企业总部凭烟草公司随货同行的有效配送单送货到各所属连锁门店。
  (二十四)降低流通成本。整顿和规范银行卡收费秩序,引导商业银行加强对银行卡刷卡收费管理,降低商贸企业刷卡收费标准,对省重点流通企业实行刷卡手续费封顶机制。减免农产品运销环节收费,对鲜活农产品长期实行绿色通道政策。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收费管理,规范收费制度,公开收费标准,严禁向企业乱摊派、乱收费。
  (二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专项资金,调整支持重点,扶持商贸流通业发展。2009年,省财政进一步加大对现代流通业、农村流通体系的支持力度,今后视财力可能,在整合现有支持商贸流通业相关专项资金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促进我省商贸流通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十六)加强对流通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加强对流通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推进。进一步理顺流通领域管理体制,加强管理队伍建设,调整和充实基层商贸流通管理力量,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各级商贸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牵头、协调和指导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大支持力度,抓好现有政策的贯彻和执行,并针对当前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政策,形成流通业发展合力,进一步搞活流通,促进消费,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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