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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五)完善城乡商业网点布局。加快出台城乡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管理办法,依法做好城乡商业网点布局规划的制定、执行和调整工作。新建小区、改造旧城区、工矿院校生活区和农村居民集住区均应建设商业服务网点。经确定的社区商业、农贸市场用房用地以及作为小区公益性资产的便民网点,不得挪作他用。积极试行大型网点建设听证会制度。鼓励发展商业特色街和商业街区,加强街(区)的规划和功能布局,优先引进品牌企业入驻,打造若干个居民生活服务业集聚区。不断完善商贸业态分布,有序引导购物中心、大型超市、专卖店、便利店等零售业态发展,积极鼓励有条件的工业消费品零售市场进行商场化改造,培育一批有特色、有品牌、有发展潜力、吸纳就业人员多的中小流通企业,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消费服务网络。
  (六)加快发展社区商贸服务业。完善社区商业便民服务体系,加大对省级社区商贸服务示范企业的培育力度,鼓励企业运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城市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菜篮子”专营店、家政服务等各类便民服务网点,方便群众生活。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居民生活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大中城市依托品牌企业建设居民生活服务平台;加大对菜市场改造的扶持力度,加快菜市场提档升级步伐,设区的市要实施标准化菜市场示范工程,对菜市场硬件设施和检测设备进行改造,各县(市)也要逐步推进菜市场的改造提升。
  (七)大力发展餐饮业。大力培育“浙菜”品牌,支持品牌餐饮企业做强做大。充分挖掘我省地方餐饮特色和文化资源,大力发展主题宴席和地方特色小吃,促进中式正餐发展。深入实施“放心早餐”工程,鼓励餐饮龙头企业在大中城市发展主食加工配送中心,推进早餐、主食配送经营标准化、规范化和规模化;支持早餐企业发展“集中生产、统一配送、连锁经营”的早餐门店、早餐亭(车),为居民提供价廉物美、方便卫生的早餐服务。大力发展餐饮夜市,对现有餐饮夜市的经营环境、卫生设施进行改造提升。对早餐和夜市的经营网点和车辆停靠,各地城市管理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予以大力支持。
  (八)有效促进汽车消费。打破汽车销售市场分割,清理阻碍汽车消费的相关政策法规,进一步搞活汽车流通。培育汽车经销龙头企业,鼓励汽车经销企业拓展省内外市场。汽车总经销商、品牌经销商设立从事汽车品牌销售的非法人分支机构,可持汽车供应商对其授权和同意设立的书面材料,到当地工商部门办理登记。鼓励汽车信贷消费,对贷款购车,金融机构应积极给予利率下浮支持。支持二手车市场改造升级,建立二手车信息平台,促进二手车流通。各级商贸主管部门应牵头会同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研究制定有利于二手车交易的政策措施。结合汽车、摩托车下乡工作,开展“以旧换新”业务。积极争取国家汽车报废更新资金扶持,认真落实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加速淘汰“黄标车”等要求;各地可视财力可能,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积极发展汽车修理等售后服务,支持汽车快修服务进社区。支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改造升级,提高回收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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